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霞浦县华兴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74号)
霞浦县华兴典当行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以及宁德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由康子华变更为周世梅。你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变更后股本结构为:安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出资565万元;福鼎市闽浙边贸茶叶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宋峰出资300万元;丁振恩出资285万元;柳传惠出资75万元;周世才出资75万元。
请持本批复及原《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54A10006)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宁德市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