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通过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处罚等手段,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得到增强,生产者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技能得到提高。
(二)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10个以上;新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2个以上。
(三)农资批发零售市场100%纳入监管,杜绝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四)农产品例行抽检平均合格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农药残留检出率较2008年明显下降,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达到国家许可或规定的标准。
(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能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的群体,通过电视、广播、板报、墙报、宣传单、科技赶场、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生产技能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农广校、行政学院(校)等教育培训资源,适时开展对专业合作社、协会以及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产品营销人员的培训,增强和提高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安全生产技能。
(二)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三品”认证
开展“三品”认证,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一是已认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循标准化生产的技术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严格监测、规范管理,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二是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