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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今年,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列入今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明确进度。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着力解决当前最急迫、最突出的问题和隐患,保证整治和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培训、监督管理、例行检测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也要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加大财政投入。

  (二)加强监管检测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检测水平

  各区县在年内要采取单设或增挂牌子的方式,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定人员,落实经费,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

  市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要完善设施,改进手段,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合江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要加快建设,务必在年内建成;古蔺县、叙永县农业质量检验检测站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今年批准立项建设;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市和批发市场要配备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设备,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初步形成企业(基地、市场、专业合作社)自检、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委托检测机构例行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测体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市县联动、市区联控、条块协同的原则,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今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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