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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一)奖励

  完成目标任务且总分为第一名和第二名的,评为年度工作一等奖,第三名和第四名为二等奖,其余完成目标任务者为三等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区县在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济目标考核总分中分别计入4分、3分、2分予以奖励。

  (二)惩处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总分中分别扣减1-4分。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办事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对该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凡弄虚作假、虚报数字的,取消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本通知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泸州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2.名词解释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泸州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考 核

目 标

目标

分值

考核内容、考核依据、评分标准

 

 

 

 

 

 

 

 

 

 

 

 

机构、机制建立,人员、经费落实

20分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机构(3分)、有人员(专职、兼职均可)(3分)、有经费(4分);以批准文件、有关票据等为据。

2.区县领导重视,以区县政府名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次(含2次)以上(5分),每少1次扣2.5分。以记录、纪要、文件为据。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规章制度(5分)。以文件等书面材料为据。

“三品”

认证

10分

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1个(10分)。每增加一个,加5分,未完成,计0分。以文件和实际核查情况为据。

农业投入品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监管

30分

1.杜绝国家明令禁止农药、肥料等违禁农业投入品在市场上的销售(10分),未杜绝,计0分;以实际核查情况为据。

2.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100%纳入监管,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开展专项检查(20分),未开展专项检查、市场监管未达标,计0分。以市场、超市档案记录、速测设备配备和速测室设置情况、区县市场检查记录、图片资料和实际核查情况为据。

农产品例行抽检合格率

10分

所在区县农产品质量例行抽检平均合格率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10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计0分,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5分。以省、市农业部门通报为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培训

15分

1.区县行政学校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等课程,并且全年培训干部200人以上(5分)。以学员花名册、课程表和实际核查情况为据。

2.区县农广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全年培训500人以上(5分)。以学员花名册、课程表和实际核查情况为据。

3.区县农业局全年开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赶场”4场次以上(5分)。以照片、宣传资料和实际核查情况为据。

信息

档案

15分

1.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简报、专项材料等10条(篇)以上(5分),市以上政府部门每采纳一条,加1分;按期完成省、市交办的工作(5分),每延误或少办一项,扣减1分。以书面记录为据。

2.工作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5分),不齐全、不规范,酌情扣分,扣完为止。以实际核查情况为据。

 

 

 

 

 

 

 

 

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每个

10分

每新建单个面积500亩以上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一个,加10分,以实际验收情况、认定部门批文等为据。

区县整体认证

每个

10分

区县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加10分,以颁证部门批文为据。

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每个

10分

新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一个,加10分,以颁证部门批文为据。

 

上级表

彰、表扬

每个10分、5分、

3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和领导肯定性表扬批示的,视情况加分。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以文件和领导批示原件为据。

农产品质

量安全事

故防范

10分或一票否决

全年无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加10分,否则,一票否决,总分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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