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泉州鲤城新星加油站等4家企业核发或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66号)
泉州鲤城新星加油站等4家企业: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你们申请的许可事项分别核准为:
一、鉴于杨金泽将其所有的泉州鲤城新星加油站转让给吴再进,同意注销由杨金泽投资的泉州鲤城新星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号为953496),并核发由吴再进投资设立的泉州鲤城新星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吴再进,地址为泉州市江南镇上村村,经营品种汽油、柴油。
二、鉴于林耿焕将其所有的晋江陈埭横坂加油站加油设施租赁给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建立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晋江陈埭加油站,同意注销晋江陈埭横坂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号为953539),并核发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晋江陈埭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李军,地址为晋江市陈埭镇横坂村,经营品种汽油、柴油、煤油,经营期限至202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