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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2008〕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梅州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刘日知书记调研检查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时“安全要保障、经济要繁荣”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2月10日起至2009年12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当前的重点是整治公共娱乐场所和养老院的消防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以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不断提升我市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宜居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原则。

  ⒈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⒉坚持综合执法、依法依规的原则;

  ⒊坚持整治为主、合理布局的原则;

  ⒋坚持积极稳妥、维护稳定的原则。

  二、责任分工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本次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责任如下:

  公安部门:负责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公共娱乐场所和无证无照经营的旅馆;对所辖区域内的宾馆、酒店、旅馆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并负责维持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现场秩序,对妨碍公务、阻挠执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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