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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馆和养老院等场所的建筑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监督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把好审批、补办手续关,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核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馆等场所的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照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的前置审批程序,对未取得文化、消防、环保、卫生等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场所,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仍达不到标准要求,被依法责令转业、搬迁或关闭的,要对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文广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立审批、审查颁发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并查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核查公共场所的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负责监测公共场所的噪声排放达标情况、依照法定职权查处超标准排放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证照齐全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污染整治。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对医院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完善并负责核查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有关卫生许可证照发放情况。

  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情况并牵头负责对宾馆、酒店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完善。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对各类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并对存在安全隐患负责整治完善。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完善并负责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有关教育课程和督促实施教育、培训。

  安监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管。

  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已取缔、关闭的场所采取停止供电、供水措施。

  法制部门:负责整治工作中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文件、文书的法律把关,依法办理因整治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规划建设梅州城区新的酒吧街区。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整治办公室经费财政预算和规划、建设工作经费预算。

  信访部门:负责协调因整治公共场所安全而引发的一些业主、群众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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