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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范围和对象、目标及方法

  (一)整治范围。

  本次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范围是:

  ⒈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⒉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

  ⒊客房数在10间以上或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旅馆;

  ⒋养老院、学校和医院。

  (二)重点整治对象。

  ⒈全市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非法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

  ⒉梅州城区南门商业广场、沿江半岛、沿江金岸带卡拉OK性质的酒吧一条街;

  ⒊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非法经营的养老院。

  (三)工作目标。

  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养老院尤其是重点整治对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力整治,通过一年的整治,使全市安全环境持续优化,实现“安全要保障、经济要繁荣”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四)分类处理方法。

  对属于本方案确定的公共娱乐场所类的重点整治对象,由各县(市、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对其进行综合检查,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第一类,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二类,证照不齐但同时具备文广、环保、消防等部门规定的经营条件的,一律依法补办证照。

  第三类,证照不齐又不具备文广、环保、消防等部门规定的经营条件的,一律依法停业、转产、搬迁。

  第四类,证照不齐,不具备文广、环保、消防等部门规定的经营条件,又拒不停业、转产、搬迁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措施

  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本次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辖、综合执法的原则开展,在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梅江区辖区内公共场所业务的市属单位,要派出业务主管领导参加梅江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服从梅江区的统一安排。2008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将组织动员、部署,召开大会情况和本县(市、区)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市整治办。同时,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规范标准和办证程序进行研究制定,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市整治办,由市整治办汇总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市规划城建部门要研究拟定梅州城区卡拉OK酒吧集中区规划方案,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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