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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2、损失。因冰凌造成果树第二分枝以下的主干折断的损失;保险果树因遭受暴风、热带风暴或台风和龙卷风直接经过的袭击,导致果树第二级分枝以下的主干折断的损失。发生风灾保险责任事故后30天内又发生该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只按照高风力的一次灾害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条款执行,除里面规定的义务外,其它细节将在协议里细化。)

  (三)保险金额。

  按照“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柚、脐橙的保额为1000元/亩;蔬菜的保险金额为160元/亩 造,蔬菜类每年8造。合计柚橙6270亩,保额627万元;蔬菜3990亩,保额510.72万元。合计总保额1137.72万元。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1、柚、橙费率为6%;蔬菜费率为9%。

  2、保险费合计83.5848万元(保额保费计算详见附表一)。

  3、统保保费筹集采取财政补助方式,其来源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费全部由市级财政负担。保险合同生效后,由市财政局在2009年1月底前直接划拨人保财险梅州市分公司。

  (五)投保方式。

  由市农业局作为投保人进行统保,承办单位统一签发保险单,具体细节由市农业局和人保财险梅州市分公司签订统一保险协议。

  (六)理赔处理。

  柚和橙在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时,按如下定损原则确定损失:

  第一年种植的果树按单位保额的5%计算,至果树开始挂果时按每年递增3%的比例计算损失;果树始挂果的两年内(即种植3-4年内),按单位保额的20%计算损失;盛果期(种植5年以上)按20%以上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计算损失,最高以保额为限。

  蔬菜在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时,按如下定损原则确定损失:

  刚栽种的蔬菜按单位保额的5%计算损失;在采摘期前按10%-30%的比例递增确定;采摘前期按40%-80%的比例递增确定,采摘后期按50%-10%的比例递减确定,最高以保额为限。

  (七)免赔规定。

  柚、橙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1亩或15%,以高者为准;蔬菜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20%。

  (八)保险人义务。

  1、客户服务中心24小时热线95518,向保户提供产品咨询、理赔报案、保单服务、投诉举报、客户回访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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