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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我市在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期间学校建设工程规费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我市在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期间学校建设工程规费的通知
(梅市府〔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的决定》(梅市发〔2008〕48号)文件精神,为降低我市学校建设工程成本,加快创建教育强市步伐,确保按时完成创建教育强市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期间,免收学校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缴纳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项目及办法具体见附件)。未列入附件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减半收取或免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减免办法。

  附件:梅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期间学校建设工程减免规费项目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梅州市创建广东省创建教育强市期间学校建设工程减免规费项目表

序号主管或收费单位减免规费项目现减免办法
1建设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减50%
2建设部门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外商投资0.9元/㎡
3建设部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全免
4建设部门安全监督费减50%
5建设部门工程定额测定费减50%
6建设部门白蚁防治费减50%
7建设部门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代理费减50%
8建设部门地基及桩基础质量控制费减50%
9报社、电视台征地、招投标、工程进度广告费、公布费减50%
10人防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教学楼建筑减46%
11环保部门噪声排污费全免
12气象部门防雷设施检测费减50%
13气象部门防雷技术审查费全免
14规划部门市政配套费全免
15规划部门档案服务费减50%
16规划部门拔地钉桩费和建筑物放线费减50%
17财政部门工程预决算审核费全免
18市政部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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