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我市在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期间学校建设工程规费的通知
(梅市府〔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的决定》(梅市发〔2008〕48号)文件精神,为降低我市学校建设工程成本,加快创建教育强市步伐,确保按时完成创建教育强市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期间,免收学校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缴纳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项目及办法具体见附件)。未列入附件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减半收取或免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减免办法。
附件:梅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期间学校建设工程减免规费项目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梅州市创建广东省创建教育强市期间学校建设工程减免规费项目表
序号 | 主管或收费单位 | 减免规费项目 | 现减免办法 |
1 | 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 减50% |
2 | 建设部门 | 工程质量监督费 | 按外商投资0.9元/㎡ |
3 | 建设部门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全免 |
4 | 建设部门 | 安全监督费 | 减50% |
5 | 建设部门 | 工程定额测定费 | 减50% |
6 | 建设部门 | 白蚁防治费 | 减50% |
7 | 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代理费 | 减50% |
8 | 建设部门 | 地基及桩基础质量控制费 | 减50% |
9 | 报社、电视台 | 征地、招投标、工程进度广告费、公布费 | 减50% |
10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教学楼建筑减46% |
11 | 环保部门 | 噪声排污费 | 全免 |
12 | 气象部门 | 防雷设施检测费 | 减50% |
13 | 气象部门 | 防雷技术审查费 | 全免 |
14 | 规划部门 | 市政配套费 | 全免 |
15 | 规划部门 | 档案服务费 | 减50% |
16 | 规划部门 | 拔地钉桩费和建筑物放线费 | 减50% |
17 | 财政部门 | 工程预决算审核费 | 全免 |
18 | 市政部门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 全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