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每两年挂牌督办一批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并在市政府与各地签订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予以明确。通过对责任期内各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考评,对挂牌督办重点地区的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达到目标任务的地区,予以摘牌销案;未达到目标的地区,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责任。

  请各县(市、区)将重点地区督办责任人名单和实施方案于2月13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重点地区整治情况和工作进度表于每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280119-8313,传真:2283706。

  附件:
  1. 省、市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名单

  2.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度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1
省、市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名单
(共8个)

  一、省政府挂牌督办(共2个)(粤办函〔2008〕700号)

  梅县畲江镇、大埔茶阳镇新城开发区

  二、市政府挂牌督办(共6个)

  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江边路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

  五华县:河东镇

  丰顺县:县工业园

  平远县:天河工业园区

  蕉岭县:蕉城镇碧水街

  附件2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度表

  单位:     县(市、区)(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备注
是否已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 填是/否
市、区、镇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指导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多少次 填数字
市、区、镇政府开会研究解决整治工作问题多少次 
是否已制定重点地区消防规划 填是/否
是否完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市政消防栓建设达标率多少 填数字
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单位多少家 
排查火灾隐患单位多少家 
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完毕多少家 
填表人:                    审核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