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每两年挂牌督办一批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并在市政府与各地签订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予以明确。通过对责任期内各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考评,对挂牌督办重点地区的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达到目标任务的地区,予以摘牌销案;未达到目标的地区,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责任。
请各县(市、区)将重点地区督办责任人名单和实施方案于2月13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重点地区整治情况和工作进度表于每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280119-8313,传真:2283706。
附件:
1. 省、市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名单
2.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度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1
省、市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名单
(共8个)
一、省政府挂牌督办(共2个)(粤办函〔2008〕700号)
梅县畲江镇、大埔茶阳镇新城开发区
二、市政府挂牌督办(共6个)
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江边路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
五华县:河东镇
丰顺县:县工业园
平远县:天河工业园区
蕉岭县:蕉城镇碧水街
附件2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度表
单位: 县(市、区)(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 完成情况 | 备注 |
是否已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 | | 填是/否 |
市、区、镇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指导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多少次 | | 填数字 |
市、区、镇政府开会研究解决整治工作问题多少次 | |
是否已制定重点地区消防规划 | | 填是/否 |
是否完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 |
市政消防栓建设达标率多少 | | 填数字 |
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单位多少家 | |
排查火灾隐患单位多少家 | |
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完毕多少家 | |
填表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