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开拓市场
(六)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扩大自主创新产品在本市重大项目中的应用和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与范围,支持更多有条件的企业进入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落实企业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政策。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分别组织实施。
(七)安排补贴资金,制定实施方案,支持家电、汽车等工业品下乡,加快农村消费升级,帮助企业开拓农村市场,促进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八)结合本市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目录的调整,鼓励本市优势产品扩大市场份额。由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九)统筹财力,将支持外贸发展、开拓国际市场的资金规模扩大到2.5亿元。调整中小出口企业的认定标准,扩大享受中小出口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地方配套政策的范围;提高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的补助比例;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费用给予补助。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十)加大对企业进出口的支持力度,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完善各类担保措施,降低企业资金占压成本;加大担保验放、应急验放、上门验放、预约通关和预约查验等便捷措施的实施力度,提高企业通关效率;加快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及核销、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等行政审批速度;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海关监管服务;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和功能作用,加快推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建设;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商北京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改善融资环境
(十一)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整合资源,建立促进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和综合平台,支持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加大利用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工具力度。支持企业借助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提高融资能力。加大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力度,继续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集合发债工作。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充分发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作用,2009年融资规模扩大到300亿元,使企业的融资成本节省30亿元以上。通过委托贷款、资本金注入等方式解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列入国有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库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装备制造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