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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关于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告


  四、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同版3张)。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申请人执业证;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执业证;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期或者解聘证明;
  4.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四)补办执业证或执业印章
  1.补办申请表(见附件4)及书面说明;
  2.损坏的执业证、执业印章残件, 或者在所在地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执业证、执业印章遗失声明原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各种申请表,登录www.bjsafety.gov.cn网站下载。
  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申请初始注册人员,需将1张照片贴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下角处。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
  本市接收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月、7月、11月的10日至20日(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接受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二)变更注册和补办
  申请变更注册和补办执业证,可以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到受理地点办理。

  (三)接收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中环办公楼窗口服务大厅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83970961,83970891,83970962。

  六、其他事项
  按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关于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京安监发〔2007〕82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3.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执业印章补办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2寸免冠

正面彩色近照)

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

 

执业资格

证书管理号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申请注册

类  别

(选一项)

1.煤矿安全□   2.非煤矿矿山安全□   3.建筑施工安全□

4.危险物品安全(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民用爆破器材□)

5.其他安全(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特种设备□、电信□、消防□、农业□、林业□、其他□)

身份证件

名  称

 

身份证件号  码

                  

参加工作

时  间

 

职务\职称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学  历

 

学  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名  称

 

单位属性代  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传  真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及职称

从事何种安全生产业务工作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

部门注册机构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注册机构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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