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工会建设。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工会的组建,最大限度地把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吸纳进工会组织,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充分保护、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筑工程项目工会要重点掌握、监督和反映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一次入会、务工通用、持证流动、进出登记。建筑施工单位要在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与市建设工会签订成立工会组织《责任状》,建筑施工审批部门要将签订《责任状》作为批准开工报告和颁发《施工许可证》必备条件之一。工程项目开工前,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工程项目工会。对已经开工仍未组建工程项目工会的,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应启动黄牌警告、市场准入、工程验收等监督机制,税务部门按房屋开发、建筑安装企业全部员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五、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房产住宅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法院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研究制订全市农民工维权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农民工维权工作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难点问题,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定期向有关方面通报农民工维权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主任由市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农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和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协调、指导、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农民工维权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培养选树农民工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和农民工维权工作先进典型;对分散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遇到的因工资拖欠、工伤事故等特殊困难,及时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