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通知
(川办函[2009]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近来,省外部分地区连续发生多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2009年春节、元宵节将至,我省冬季防火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我省消防安全,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三个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
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保政府、部门、业主三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
消防法》要求,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切实抓好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建设等工作;工商、文化、建设和教育、卫生、石化、商贸等有关部门、行业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发挥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和督促整改工作,坚决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广大业主和社会单位严格执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为主要载体和形式,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查找和整改火灾隐患,夯实消防工作的社会基础。
二、统筹“五个类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要紧紧抓住影响我省消防安全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地震灾区、藏区、旅游景区、城区、农村地区“五个类区”的消防工作,确保我省火灾形势稳定。一是突出做好地震重灾区消防工作。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6个地震重灾区要以实现灾民安置点“不烧死一个人”为目标,切实落实消防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宣传“四个到位”。加强灾区恢复使用和重建、新建单位、场所、建筑的消防审核和检查把关,督促完善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切实改善灾区消防安全条件。二是努力维护藏区火灾形势稳定。要进一步加强甘孜、阿坝等藏区消防工作。把当地党政机关、宗教寺庙、“两类场所”作为重中之重,严防敏感、热点场所发生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严防火灾引发不稳定因素或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火灾。三是切实改善旅游景区消防安全条件。要实施景区消防安全达标活动,狠抓景区消防力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建设;要完善景区消防管理组织体系,重点加强景区宾馆、饭店火源和重点部位管理,推进全省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和基础设施达标,确保景区消防安全。四是切实加强城市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整治。要把党政首脑机关和全省各级“两会”期间的办公区、会议区、生活区作为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加强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要组织党政机关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要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坚持不懈抓好“两类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两楼”(综合楼、商住楼)消防安全监管,重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建设装备情况,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检查、员工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五是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提高农村地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减少零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六是要加快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盯牢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和查处工作,跟踪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尚未整改销案的8起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上半年要完成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