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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枯水期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枯水期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川府函[2009]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08年,我省先后遭受年初低温雨雪冰冻、“5·12”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能源生产供应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我省实体经济出现下滑,2009年枯水期能源供需矛盾总体上比去年有所缓解。随着中央和我省一系列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以及我省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的出台,预计2009年电力、煤炭、成品油和天然气等生产要素需求将保持适度增长。正常情况下,电力供应能够满足需求,煤炭和成品油基本能满足需要,天然气供应紧张。由于气候复杂多变,自然灾害频发,不可预见因素增多,2009年枯水期能源生产供应保障任务仍十分艰巨。现将2009年枯水期能源生产供应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电煤供应

  电煤生产供应仍然是我省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和火力发电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枯水期电煤供应目标任务。

  (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煤矿正常生产。一是加强隐患整治,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二是加大对煤炭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加快推进受灾煤矿灾后重建工作。验收合格矿井要尽快复产。四是切实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快对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基建、技改矿井的验收,使其尽快投产。五是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积极做好相关证照的延续、变更等工作,为煤矿依法生产创造条件。六是科学处理煤炭资源整合与生产的关系。七是确保一批重点矿井春节期间坚持正常生产。省煤炭产业集团等国有重点煤矿春节期间要带头坚持生产。各产煤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批生产规模大、安全生产条件好的矿井列为重点保产矿井。重点保产矿井春节期间要晚放假、早复工,原则上放假时间不超过7天。节后不履行复产验收程序,经县级安监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后可直接复产。

  (二)确保完成枯水期电煤供应任务。各主产煤市(州)政府、火电企业、煤炭企业和运输部门要建立电煤供应责任体系,层层分解枯水期电煤供应目标任务,将电煤供应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电煤供应目标任务和供应合同。省煤炭产业集团在主网火电厂电煤严重短缺时,要服从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全省电煤供应紧急调度,承担应急电煤供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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