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督,确保电煤质量。质量监督管理和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煤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打击电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力度,确保电煤供应质量。
(四)切实抓好电煤组织供应工作。各火电企业是组织电煤供应的责任主体,要与煤炭生产、供应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签定中长期合同,落实电煤采购资金,及时结算、支付购煤款。同时要积极做好省外电煤资源的落实和调运工作。铁路部门要把电煤运输作为重中之重,满足电煤运输对运力的需求。成品油供应单位要确保电煤运输车辆的成品油供应。
二、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增强电力供应能力
(一)切实做好发供电生产运行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发电和输变电设备的检修,提高设备设施完好率,减少非计划停运,保证枯水期稳发稳供。省电力公司要精心调度,并及时向发电企业结算和支付电费。省经委要加强对电厂的考核力度。
(二)加强水位调控和水情预测监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掌握河流来水、气象和水库蓄水情况。按计划消落二滩、宝珠寺等有调节能力水电站水库水位,努力增加枯水期电力供应。
(三)做好外购电工作。在优先安排省内火电企业多发电的情况下,省电力公司要加强与周边省市衔接,做好外购电准备,在电力出现紧张时,及时从省外购电保证省内用电需求。
三、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搞好有序用电工作
(一)科学合理分配电量。受地震、金融危机、新增用电等因素影响,全省用电情况有较大变化,2009年枯水期各地用电分配按2008年12月无拉闸限电情况下实际用电比例确定。在出现电力供应紧张情况下,优先保证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市及阿坝州6个地震重灾市(州)用电。各市(州)应根据省上确定的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切实组织制定好本地电量分配方案,切实保证好地震灾区用电需要,特别注意保证主网趸售的地方电力企业及关停小火电机组地区的用电,在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主网趸售的地方企业与主网直供区供电量应同比例减少。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当地用电负荷率,确保完成下达各地的用电负荷率目标,继续对各地用电负荷率与电量分配指标挂钩考核。
(二)制定有序用电预案。各市(州)要按照有保有限的原则,优先保障地震灾区居民临时安置点、城乡居民生活、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用电,保证医院、学校、金融机构、党政机关、军事、监狱、交通枢纽、重点工程、能源交通等涉及公众利益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