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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我区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取消或停止收取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备注

 

教育

 

 

 

 

1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住宿费

35-84元

桂价电[2006]43号、桂价费[2007]354号

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取消

2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本费

由当地制定

桂价费字[2002]284号、桂教财基[2004]23号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取消

3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作业本费

5-10元/生.期

桂价费字[2002]284号、桂教财基[2004]23号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取消

 

工商

 

 

 

 

4

 

集贸市场管理费

 

价费字[1992]414号、计物价[1993]1744号、计价格[1999]1707号、财预[2000]127号、国办发[2002]57号、国办发[2004]10号、财综[2003]89号、桂价费字[2004]254号

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收费

5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财预[2000]127号、计物价[1993]1744号、桂价费字[2004]254号

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收费

 

水产畜牧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

 

 

 

6

 

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免收费

 

桂价费字[1997]355号、桂财综[2007]54号

 

 

计生

 

 

 

 

 

 

农民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费

 

桂财综[2007]54号

 

7

 

自治区级:

220元/例

 

从计生经费解决

8

 

市级:

200元/例

 

从计生经费解决

 

 

农民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费

 

桂财综[2007]54号

 

9

 

自治区级

220元/例

 

从计生经费解决

10

 

市级

200元/例

 

从计生经费解决

11

 

县级

130元/例

 

从计生经费解决

 

劳动职业介绍服务收费

 

 

 

 

12

 

应聘报名费

5元

桂价费字[200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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