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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44个养殖场中,养鸡场41个,鸡167000只;养鸭场2个,鸭3000只;养羊场1个,羊500只。所有养殖场均采用干除粪方式,全部用于农田施肥,年排废水38143吨,COD 6326.7吨,BOD 201吨,氨氮30.05吨,总磷34.1吨,总氮62.28吨。
  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二级保护区内有淇县马圪塔村、朱家村、王滩村和淇滨区许沟村4个村庄,其中王滩村有1个养猪场、13个养鸡场,许沟村有5个养鸭场。
  5.4.1.2盘石头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盘石头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在我市境内无畜禽养殖污染源。
  5.4.1.3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污染源。
  5.4.2种植业污染面源调查结果
  淇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类型主要为粘土、粉粘土、砂壤土,坡度均在25度以上;分春秋两季种植,农作物种类为玉米、小麦、谷子、红薯、油类作物、棉花、蔬菜等,以玉米、小麦为主。化肥施用量约为139公斤/亩?年,农药使用量约为2.4公斤/亩?年。
  5.4.2.1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共有农田20870亩。化肥使用量为2900吨/年,平均使用量为139公斤/亩?年;农药使用量为25吨/年,平均使用量为1.2公斤/亩?年。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相关修正系数要求,计算其农田径流污染物源强为:COD359吨/年、氨氮 72吨/年。
  5.4.2.2盘石头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盘石头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在我市境内无农田。
  5.4.2.3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无农田。

第六章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



  6.1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方案
  盘石头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违章建筑。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1座寒波洞庙,属于文物,不属违章建筑。
  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位于鹤壁市鹤山区鹤山街,周围有乡政府、小学、幼儿园、居民区、商业用房等,不适于拆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3座公厕,应改建成水冲式厕所或生态厕所。由于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2眼井均属于深井(450米、500米),根据饮用水工程卫生防护的要求,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区下水道系统应做改造,防止下水系统损坏、渗漏等造成井群周围污染。同时,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新的城市规划时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应增加绿地面积,以利于水源地的保护和卫生防护。
  该工程拟投资500万元,对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下水系统进行改造,同时改建3座厕所。
  6.2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
  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沿淇步道从取水口边经过,易受沿淇河旅游人群污染。为保证饮用水源安全,拟对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沿淇步道实施钢丝网封闭,使游客在通过的同时既不影响景观又不直接接触淇河水体,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6.3二级保护区与准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
  盘石头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及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均无点源排污企业。
  6.3.1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鹤壁市许沟煤矿和鹤壁市大河涧许沟煤矿已经完成废水治理工程。
  6.3.2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有五座桥梁从淇河上跨越,其中淇河Ⅰ桥(取水口上游1300米)、淇河Ⅱ桥(取水口上游5800米)及朱家大桥(取水口上游2700米)属快速通道公路桥梁;取水口上游2700米处有1座简易水泥板桥,是从淇县朱家至淇滨区下庞村的村级公路;取水口上游4900米处有1座石板桥。
  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4个靠河较近的村庄,分别是淇县马圪塔村、朱家村、王滩村和淇滨区许沟村。
  拟对淇河Ⅰ桥、淇河Ⅱ桥、朱家大桥及4个靠河较近的村庄,在淇河两侧采取安装隔离网的措施,实行人为隔离,防止车辆、农村生活垃圾等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产生污染。该项目拟投资260万元。
  6.4二级保护区绿化及生态修复工程
  6.4.1盘石头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绿化及生态修复工程
  盘石头水库是一座新建水库。水库建设前,库区及周边山岭上有部分当地村民开垦的农田,蓄水后库区内的农田已被淹没,而山坡上的农田由于居民搬迁而废弃,急需进行绿化和修复。同时,水库建成后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需要对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山、坡进行绿化,防治水土流失。
  该项目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35平方公里山岭及坡地进行绿化和生态修复,采取乔木、灌木、草皮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方式,总投资1500万元。
  6.4.2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绿化及生态修复工程
  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淇河两岸现主要为农田,许沟段有一个玄武岩开采场,现已停止开采活动,但未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严重。拟在该保护区淇河河岸两侧各60米范围内建设淇河绿化带,采取乔木、灌木、草皮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模式,形成生态隔离带,并对玄武岩开采场进行生态修复。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成后对隔离农田面源污染、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淇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将起到重要作用。
  6.5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饭店综合整治项目
  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有20余家饭店,均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污水直接排入淇河。市环保局和淇滨区政府负责对保护区内的饭店进行综合整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对污水治理工程、垃圾处置方法进行设计论证,2010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6.6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为确保全市居民饮用水安全,防范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开展鹤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工程建设。该项目总投资290万元,用于购置应急监测仪器、现场处置、巡逻设备及人员防护设备。
  6.7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6.7.1盘石头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
  总投资200万元,包括征地、自动站房建设、自动监测仪器购置安装、传输设备购置等。
  6.7.2由环保、水利、气象、建设、林业、交通、公安、消防、商务、农业等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主要用于备用水源地建设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设备、软件投资。
  6.8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6.8.1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队伍,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环境监管能力。
  6.8.2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6.8.3饮用水水源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6.8.3.1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6.8.3.1.1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6.8.3.1.2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
  6.8.3.1.3排放国家、省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
  6.8.3.1.4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
  6.8.3.1.5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6.8.3.2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
  6.8.3.3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6.8.3.1中规定的行为外,禁止下列行为:
  6.8.3.3.1设置排污口;
  6.8.3.3.2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
  6.8.3.3.3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
  6.8.3.3.4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除保护物种外的集中式畜禽饲养场;
  6.8.3.3.5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从事露天矿石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6.8.3.4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6.8.3.5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6.8.3.1、6.8.3.3中规定的行为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禁止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禁止从事直接与水体接触的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6.8.4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识,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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