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项目可达性分析
7.1项目投资及预期效果,详见附件。
7.2一级保护区整治方案可达性分析
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保护淇河水质不受污染威胁,一直是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淇河沿淇步道直接从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穿过,其位置在淇河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下,紧邻淇河河道,其路沿距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不足1米,对水源保护十分不利。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下水管道改造工程,关系到鹤壁集区域几万居民的饮用水卫生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因此,淇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沿淇步道封闭工程和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下水道改造隔离工程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7.3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可达性分析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多年监测数据,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长年达到国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的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新建排污口,水质达标更有保障。
第八章 规划投资及效益评估
鹤壁市饮用水水源地规划项目与实施计划,详见附件。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9.1项目资金和用地保障,详见附件。
9.2政策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出台鹤壁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办法。
9.3组织管理保障
市政府将成立相关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管理。
附件:1. 鹤壁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2. 鹤壁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作方案
3. 盘石头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红线坐标一览表
4. 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红线坐标一览表
5. 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线坐标一览表
6. 鹤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表
7. 鹤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 鹤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资金及用地计划
附件1
鹤壁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机制,确保全市人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环保局局长、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安监、水利、公安、武警、消防、交通、财政、广电、民政、人事、劳动保障、盘石头水库建管局、总工会、供电公司、水务集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鹤壁市生活饮用水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全市生活饮用水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应急预案,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归还和补偿工作。生活饮用水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组织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 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公安、武警、消防、建设、安监、卫生、水利、交通、供电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污染源和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严密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状况,对事故污染源及危害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
2.应急供水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建设、公安、水利、卫生、交通、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在进入供水紧急状态时,对饮用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场所用水,并确定备用水源,合理调配车辆为居民区供水;负责对紧急状态时违反限制用水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出现与居民生活用水抢水现象。
3.医疗救护和供水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卫生、水利、安监等部门组成。负责紧急状态下供水水质的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时,负责紧急救治受伤、中毒人员。
4.警戒保卫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公安、交通、水利、武警等部门组成。负责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维持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及时疏散人员、抢救财产。
5.宣传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公告污染应急状态及采取的各种措施,搞好节约用水宣传。
6.善后救助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民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搞好因污染事故和应急供水而造成的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二、应急状态和应急措施
(一)水源污染应急状态
1.供水预警状态(蓝色):当饮用水水源水质超过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同时经处理仍能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况下,供水进入预警状态。
2.供水警戒状态(黄色):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预测可能导致供水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需停止取水时,供水进入警戒状态。
3.供水紧急状态(橙色):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导致水厂水源污染,并且经处理后水质仍不能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需立即停止取水时,供水进入紧急状态。
4.供水特别紧急状态(红色):当发现水源污染,污染物已经进入供水管网系统时,供水进入特别紧急状态。
(二)水源污染应急措施
1.供水预警状态应急措施
(1)进入供水预警状态时,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卫生、水利部门制定跟踪监测方案,搞好监测调查,查明污染原因,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动态。
(2)应急供水工作组指导水务集团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3)由排污单位引起的污染事故,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对排污单位实行限制生产和排水,直至停产停排,并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供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2.供水警戒状态应急措施
(1)当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预测将影响市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判断事故性质、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达城市水厂取水口的时间,并迅速将分析报告报指挥部。
(2)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应动态跟踪监测污染带,随时掌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带流动情况,迅速判断污染性质,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应急供水工作组应指导水务集团供水给自来水用户储水,并确保自来水厂清水池、加压站清水池升至满水位运行;在停止取水后,及时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筑、洗车、绿化、洗浴等行业限制用水,削减工业用水。
(4)宣传工作组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及时做好应急储水工作,各单位、家庭利用自备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5)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3.供水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1)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下列工作:关闭水厂取水泵,停止取水;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洗浴等行业供水,关闭相关供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取用井水等自备水源单位的供水,由市疾病控制中心对其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对全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厂清水池储备水要根据街道给水管网分布情况,在城区内实行分时段、分片区或分社区供水,尽量延长生活用水供水时间,同时对城郊居民采用洒水车、消防车送水;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提高广大居民节水意识。
(2)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对污染事故及污染带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