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作责任
各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
1 .工作任务
对我市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进行综合治理。
2 .完成时限
10 月底前。环保部门对全市二硫化碳生产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并督促企业制定脱硫工程技术方案。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3 .工作责任
各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三)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 .工作任务
到 2009 年底,基本完成环境自动监控平台、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 , 完成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2 .完成时限
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 10 月底前,完成全市环境自动传输系统、环境监控应用系统(软件部分)和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硬件部分)建设,完成浚县、淇县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硬件部分)建设。
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9 月底前,完成盘石头水库、寒波洞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0 月底前,完成新建良相、二安 2 个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9 月底前,完成现有新区、老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更新改造任务; 11 月底前,完成新建浚县、淇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任务。
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 11 月底前,完成全市新建 2 个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点、 3 个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以及 Ⅱ 、 Ⅲ 、 Ⅳ 类 69 枚重点放射源监控设施任务。
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不能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 5 月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 11 月底前,完成不能达到稳定运行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
3 .工作责任
以上工作由市、县区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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