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促进我省轻纺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闽经贸发展〔2008〕82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6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轻纺工业扶持力度,帮助轻纺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促进我省轻纺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轻纺工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轻纺工业是我省的传统优势产业。据2007年统计数据,轻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42.2%,出口交货值占全省工业的47.6%;轻纺“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就业人数214.81万人,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就业人数的60%以上。我省轻工业、纺织工业总量分别居全国第六位和第五位,22种产品产量居全国前十位,有79个中国名牌和一批区域品牌,形成了纺织服装、鞋业、箱包、日用陶瓷、食品加工等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保持轻纺工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拉动消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努力解决轻纺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是积极支持配合金融机构扩大轻纺产业的信贷资金投放规模、开辟轻纺行业信贷“绿色通道”,推进融资产品创新等工作。推动信用保险公司提高轻纺产品的保险规模和比重。二是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从2009年起,建立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银行贷款贴息风险保证金制度,银行对轻纺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项目发放新增贷款的,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按5‰安排风险保证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支持轻纺项目。三是加大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扶持信用担保机构的投入,对为市场前景好、带动就业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轻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省级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按不低于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给予补偿。四是鼓励和支持我省轻纺企业开展集合发债工作,帮助一批成长型轻纺企业通过集合发债形式进行融资,为企业扩大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五是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为轻纺企业服务,对投资轻纺企业创业投资,按照《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给予补助。
三、加大轻纺工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