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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定我省首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定我省首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闽经贸函商业〔2008〕709号)


泉州市贸发局、三明市经贸委、永安市经贸局、德化县经贸局:
  根据各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的申报情况,结合我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泉州市、三明市、永安市、德化县列为我省首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单位。请你们抓紧组织实施,掌握进度,做好经验总结,并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情况汇总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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