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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晋江市物资总公司民爆器材储存仓库竣工验收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晋江市物资总公司民爆器材储存仓库竣工验收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8〕801号)
晋江市物资总公司:
根据你公司提出的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竣工验收申请(晋物[2008]第16号),我委于2008年11月13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查。经研究,我委同意项目验收小组意见,该民爆器材储存仓库通过竣工验收并可正式投入使用,核定库房最大存药量为:炸药库Ⅰ、炸药库Ⅱ各6吨(索类品种可与炸药同库存放)、雷管20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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