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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霞浦县鑫鹏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经营地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霞浦县鑫鹏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经营地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36号)


福建省霞浦县鑫鹏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和经营地址的申请材料以及宁德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股东变更,经营地址变更为“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吾路170-172号三层”。你公司注册资本1300万元,变更后股本结构为:福建省霞浦县三鑫贸易有限公司出资410万元;福建卓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260万元;郭小玲出资230万元;陈庆贵出资100万元;梁晓萍出资100万元;孙玲出资100万元;郑晓钦出资100万元。
  请持本批复及原《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72A10006)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宁德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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