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全省实施重点培育的品牌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认定工作,认定50个重点培育品牌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力争用两年时间达到每县(市、区)至少有1个以上品牌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培育的品牌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对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冷链运输、物流配送、信息服务等设施给予重点支持。围绕特色农产品,积极组织商业企业赴农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开展对接活动。通过举办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和“网上农产品购销对接会”等平台,组织引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与涉农企业实现对接。
17.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通过开辟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等多种形式,提高人员素质,力争3年内全省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一步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基层水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完成12个试点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任务。着力推进农业科技示范体系建设,以31个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场为重点,带动全省119个农业科技示范场的完善和升级。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增强农民依靠科技增产增收能力。继续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治、疫病扑杀补贴、县乡(镇)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农村气象机构和设施建设,加大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服务能力。将农村“村邮站”建设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
18.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清理、规范土地承包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提供技术保障。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继续做好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19.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开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试点,争取用4年时间基本建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更不能妨碍自主流转。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研究制定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20.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严禁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区位。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促进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研究制定与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制度。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入力度,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开发未利用的宜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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