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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21.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全省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全面启动配套改革。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建设、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建设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配套改革。尽快建立和培育10个标准化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全力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林业专业协会和合作经营组织发展。研究制定森林资源流转办法、商品林经营技术规程、公益林经营技术规程、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森林保险制度、资源评估办法等政策措施。组织和指导编制村级森林经营方案,为改革采伐指标分配办法奠定基础。积极推进草权制度改革。
  22.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开展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和信用合作的试点工作,支持合作社与“新网工程”对接,广泛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和农产品连锁销售。支持合作社与商业企业农资连锁经营和农产品连锁销售。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税费优惠政策,免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的一切费用。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基地的带动作用,各县(市)形成1至2个有特色、有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打造品牌优势,建立农工贸衔接、产加销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工园区建设,打造产业集群,发展企业团队。积极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23.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村入户、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和农村社区图书援建工程,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扩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试点范围。发展农村体育事业,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着力提高教育质量;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补助标准,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改造农村危旧校舍26万平方米;新建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150所,完善已建成学校食堂、宿舍、图书室等配套设施;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各县(市)医院等级,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卫生院,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以及乡镇中心服务站建设;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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