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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28.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新建“农家店”2000家,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消费品和建筑材料。切实加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认真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付。加强农资产销调控,扶持化肥生产,增加淡季储备,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快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行农资信用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造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9.搞好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将农村现有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264.7万低收入贫困人口和年人均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1679个贫困村纳入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扶持对象。省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3亿元,重点支持整村推进扶贫、移民扶贫、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扶贫工作。实施整村推进400个村,安排移民扶贫3000户,转移培训贫困劳动力2万人。对扶贫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支持,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优先支持辽西北地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继续开展省直部门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协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扎实推动农村基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农村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新农村建设、和谐稳定等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绩效的内容,尽快制定指标,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三级联创”为载体,把乡村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领头雁”工程,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激励保障机制,实施“百千万”农民党员致富骨干培训计划。开展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择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派县乡机关干部开展驻村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把农村基层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实施办法。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农村党员、干部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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