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富基层文化活动内涵
(八)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各类文化活动,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样式、城乡联动的群众文化活动格局,以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重点抓好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可持续发展的常规性骨干活动项目,办好台州市农民文化节、邻居节、企业文化节、艺术节等节会活动。
(九)深化“百镇千村种文化”活动。深入推进“百镇千村种文化”活动,形成一批组织有力、活动正常、设施齐全、特色鲜明的“种文化”活动先进乡镇、村(社区)。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两级群艺(文化)馆业务干部下基层辅导“五个一”工程,鼓励业务干部深入基层,挖掘特色传统项目,培养文艺团队和文化带头人,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创作一批反映基层生活、贴近群众的新农村题材优秀作品。制定和完善基层文化指导员制度,倡导并动员市县乡三级文化干部和特长教师、业余文艺骨干等联动下乡“种文化”,建立长效的服务机制。
(十) 组织实施文化三下乡。大力组织面向基层、反映新农村建设、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创作和演出。全市各级政府每年要采购一定数量的文艺节目、图书和数字电影下乡,使文化下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推进“文化低保”工程,加大向基层特别是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的力度。开展“关心农民看书、捐赠图书下乡”活动,组织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为农民捐书,整合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俱乐部已有图书资源,建设内容常新、快捷方便、服务正常的基层图书室。
(十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在深入进行资源普查的基础上积极挖掘整理,开展成果编纂,健全代表作名录,加强保护工作专业队伍和传承人队伍建设,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大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五个一”工程,逐步发展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创建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确认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一批传统节日保护基地、保护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特别是传承人的“活态”传承。开展各种宣传展示活动,拓展对外交流渠道,积极发展工艺美术品生产,大力发展民俗文化演艺业和文化旅游业,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
四、创新文化服务方式
(十二)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效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通过公益文化项目政府采购、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服务效益。进一步推进文化创新,健全和完善对重点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过程中实行扶持的工作机制及相关申报、考核、奖励办法,形成有利于推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的工作体系,形成精品纷呈的繁荣局面。继续实施“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设立“公共文化贡献奖”,鼓励和调动全社会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台州民营经济优势,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文化俱乐部、赞助活动、免费提供文化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调动农民自办文化的积极性。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统筹城乡文化资源,扶持发展一批深受基层群众欢迎,以提供、传播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为主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