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虚收空转,严禁征收过头税。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85 .全面清查国有资产收益,研究制定处理国有资产呆账、坏账等有关政策,尽力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单位:市国资局
86 .研究城市土地资产运作新机制,增强投融资能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7 .调整支出结构,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控制不必要支出增长和预算增加,确保法定支出、工资发放、改善民生、落实配套资金等需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8 .对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出国出境经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统筹预算内外各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破难题、渡难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9 .定期召开金融合作分析会、银企洽谈会、 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等, 及时解决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市外股份制银行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放贷领域和规模。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支行、市银监局
90 .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把奖励范围扩大到市外金融机构。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91 .完善担保体系,扩大担保资本金规模,力争全市担保资本金超过 3 亿元,担保资金总额超过 15 亿元。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企业服务局
92 .积极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企业服务局
93 .继续做好企业上市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
94 .扶持 50 户重点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95 .对发展快、贡献大的企业实施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96 .积极争取省推进趸售电价体制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97 .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八、坚持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办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