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就业安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民政局
99 .支持引导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工资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劳动保障局
100 .扩大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 “ 阳光工程 ” 和 “ 雨露计划 ” ,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工 就业 。
责任单位:市 劳动保障局、农业局
101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8100人以上,其中 “ 4050 ” 人员再就业 30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102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24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劳动保障局
103 .动态消除 “ 零就业家庭 ” 。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104 .落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参保率稳定在 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105 .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 5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06 . 建成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07 .开工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残联、建设局
108 .在全省率先实现新农合网络化动态监管,农民参合率达到 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09 . 抓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0 . 探索推广农村计生家庭养老保险保障机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人均 600元提高到 840元。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111 .涉及 9319户居民的老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力争尽早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棚户区改造办,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
112 .继续做好廉租住房工作,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低保家庭由每人每月 50元提高到 60元,低收入家庭由每人每月 30元提高到 40元,发放廉租补贴 4520户。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113 .落实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114 .继续做好义务教育 “ 两免一补 ” 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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