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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分解立项的通知

  98 .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就业安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民政局

  99 .支持引导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工资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劳动保障局

  100 .扩大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 “ 阳光工程 ” 和 “ 雨露计划 ” ,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工 就业 。

  责任单位:市 劳动保障局、农业局

  101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8100人以上,其中 “ 4050 ” 人员再就业 30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102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24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劳动保障局

  103 .动态消除 “ 零就业家庭 ” 。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104 .落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参保率稳定在 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105 .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 5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06 . 建成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07 .开工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残联、建设局

  108 .在全省率先实现新农合网络化动态监管,农民参合率达到 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09 . 抓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0 . 探索推广农村计生家庭养老保险保障机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人均 600元提高到 840元。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111 .涉及 9319户居民的老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力争尽早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棚户区改造办,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

  112 .继续做好廉租住房工作,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低保家庭由每人每月 50元提高到 60元,低收入家庭由每人每月 30元提高到 40元,发放廉租补贴 4520户。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113 .落实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114 .继续做好义务教育 “ 两免一补 ” 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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