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鹤政办〔200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 年国家新增 1000 亿元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我市经过积极努力争取的 1.6 亿元投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民生领域,加快有关项目建设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直接关系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在我市的实施效果,对于拉动即期投资、促进就业,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的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为加强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的建设管理,尽快使国家新增投资形成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省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明电〔 2009 〕 14 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国家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
(一)市发改委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国家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将国家新增投资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配套资金,按照投资计划、预算拨付资金,保证中央、省和市级项目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抓紧完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选址等手续,确保未开工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四)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环保局、教育局、文化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市属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同时负责与本部门有关、县区所属项目的规划落实、技术指导、整体进度等。
(五)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县区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同时为市属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六)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家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总体负责本部门、本县区的项目建设管理,同时要确定单个项目的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