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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督导落实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督导有关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最新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对管理不善造成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资金管理

  各县区要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县区配套资金按时、按比例足额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家新增投资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对中央资金和省、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要设立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市财政局、审计局和发改委要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加强自查和监督检查力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对所属项目建设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防止违规现象的发生。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 2008 年国家新增1000亿元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目标表

二00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08 年国家新增1000亿元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目标表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

廉租住房建设

浚县廉租住房项目

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均为50平方米,共160套

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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