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组建农信担保公司,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信担保公司组建。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用益物权进行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2009年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允许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探索农业订单、保险单、农产品收益权、企业存货、农业固定资产和应收帐款等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
16、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大力发展适合“三农”特点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并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审批程序等方面更好地满足农民需求。积极推广农行惠农卡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卡等业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有利于促进农村消费的金融创新,开发分期还款的农民住房建设和汽车消费贷款等新品种。提高授信额度,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贷款面。对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农村企业,通过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17、引导财税对金融服务“三农”的政策支持。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立向“三农”倾斜的信贷激励机制,开展对各类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贴息,加大对农业和中小企业技改项目贷款的财政贴息力度。建立中小企业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和农业的贷款。认真落实农业政策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并为农业保险提供风险补偿。各级政府要对农信担保工作予以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财政每年按农信担保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贴补,减免农信担保公司的工商规费以及动产不动产抵押登记收费。
五、创新农村服务供给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18、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建立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科学修订城乡建设规划和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与协调。明确中心村的数量、位置和功能定位,采取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搬迁高山村、保护文化村、改造城中村的办法,推进中心村建设。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力争到 2012 年绝大部分村庄环境得到较好整治,10%左右村庄实现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全面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在平原地区实行“户集、村收、镇转、县处理”的运行机制,山区、海岛采取“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的办法,建立健全村庄长效保洁机制和定期督查制度,积极探索环卫保洁有偿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的有效办法。加快以中心镇为重点的农村区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成本低、效果好的处理技术和模式,把生活污水治理与有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做好卫生改厕,消除露天粪坑,提高卫生户厕覆盖率。继续做好村内道路硬化和通村道路的建设,大力推进联网公路建设。做好路旁河岸和村庄庭院绿化,重视生态保护,保护好现有古树、大树、名木,进一步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按照“统一规划、城乡联动”的要求,统筹推进农民安全饮用水、河道池塘清理、农房抗灾避灾、农村信息化和电气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到2012年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加大农网建设与改造力度,深化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到 2012 年建成新农村电气化县10个,电气化乡镇110个,电气化村4000个。实施“固房”工程,力争到2012 年基本完成低保标准2 倍以下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改造。落实建设用地计划不少于 10%用于村庄整治的政策,保证村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用地,逐步解决农民建房难。全面推进以水、电、路、信息、污水、垃圾处理等“六网”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配套的社区教育、文化、体育、福利、救助、养老、法律、保洁、档案等公共服务,到 2012 年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500个,每个乡镇建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继续实施“百镇连锁超市千村便利店工程”,努力开拓农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