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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3、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广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五步法”等民主管理方式,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探索建立“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扎实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实行群防群治,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加强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强农村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推进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六、创新“三农”工作保障体制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领导
  24、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党管农村的原则,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各县、市、区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乡镇一级要全力以赴抓好农村工作。切实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健全机构、配强班子、充实力量、改善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参谋、工作统筹、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指标,把新农村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
  25、多渠道增加对“三农”的投入。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要把“三农”作为投入重点。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进一步推进各项支农资金的有效整合,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增加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对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捐助捐赠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活动,推动村企双方从简单的资金援助向资金资助、资源开发、项目投资、劳动力安置等全方位合作转变,努力实现村企合作双赢、共同发展。
  2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深化农村党的“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先锋工程”建设。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用 3 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建立健全乡镇专职指导员制度。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扎实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完善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驻村联户、全程办事代理等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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