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收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规范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作用。
(三)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大畜禽养殖、造纸、制药、化工、淀粉行业和二硫化碳行业污染治理力度,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污染减排。
(四)严格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制度。将建设项目总量减排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县区停止新增主要污染物项目的环评审批。
(五)强化环境监管。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作用,实行重点减排企业月报月核制度,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的督导,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六)保障重点减排设施运行资金的落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督导重点减排企业落实减排工程运行资金,确保减排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附件1
2009年化学需氧量削减目标分解计划
责任单位
| 削减量目标(吨)
|
浚县
| 1300
|
淇县
| 1400
|
淇滨区
| 460
|
山城区
| 90
|
鹤山区
| 40
|
开发区
| 30
|
深水集团山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200
|
淇滨污水处理厂
| 270
|
鹤煤公司
| 110
|
合计
| 3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