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营造体制和政策优势
22、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市场准入机制,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重点探索前置审批限制、注册资本限制、经营范围核准限制、投资者出资方式和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五放宽”改革试点,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与管理。探索民营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着力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化,健全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向现代经营模式转变。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化和资源有偿化改革,加快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市域生态补偿机制,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差别电价调节机制,完善企业节能减排的评价考核机制。
23、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探索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充分发挥市级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的作用,规范涉企“收费、检查、评比、培训”行为,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等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政策效果评估与行政问责机制。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率先应用信用记录的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信息公开制度和奖励制度,加快政府、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
24、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强化产业政策引导,修订完善产业导向目录,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水价,对鼓励类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实行水电与工业同价,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项目的扶持力度。强化财政政策引导,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鼓励各地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节能减排、高层次创新创业活动。强化要素政策引导,完善土地、水电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建立和完善以产业导向、投资强度、亩产税收、节能环保和容积率为主要指标的项目准入评审机制,支持推进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和引导作用。
八、加强领导,增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