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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宣布失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鹤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发票使用秩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09 〕 14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治理和打击,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得到增强。

  二、主要措施和方法步骤

  (一) 主要措施

  1 .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各类市场、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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