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深入整治阶段( 2009 年 7 月至 10 月)。根据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深入进行打击。行动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查出的案件要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尽快移送、起诉、审判。认真分析发票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研究建立预防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4 .总结阶段( 2009 年 11 月)。认真总结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展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县区政府、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于 11 月 20 日前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 组织机构。成立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审计局、工商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军分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
(二)市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市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进行综合治理。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以协调小组的名义向各成员单位下发信息反馈的具体办法,收集、整理、汇总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其他日常工作。市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并定期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情况。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 .市国税局、地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管理,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配合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券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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