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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2 .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时,联系各通信部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互联网等通信工具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跟踪和阻截。

  3 .市财政局:完善财政票据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财政票据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发现涉及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税务部门移送。

  4 .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市监察局:加强对案件调查中涉案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监察;向公安、税务部门提供制售、使用假发票等方面的信息。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市工商局: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的案件线索,提供相关企业基础登记信息,依法查处其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登记的虚假注册企业。

  7 .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8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区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9 .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执行全省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10 .鹤壁军分区:加强对军分区及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11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市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基层组织、群防群治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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