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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9〕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分级执法、逐级考核”工作机制,切实改善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提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和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长治久安的有效手段。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和谐长沙、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事故总量仍居高不下,各类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特别是基层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对此,各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和各区、县(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支持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委托执法,依法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和行政执法。下级政府和部门在安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执法监管权限事项要及时逐级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前沿阵地作用
  乡镇(街道)处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前沿,必须全面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与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机构和队伍,保证必要的资金和装备;要全面了解、掌控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属地监管工作方案,依法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和日常监管;要制定应急救援、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措施和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落实“属地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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