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鄂政办函〔2008〕9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逐步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确保推广应用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二、建立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地方税务局为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统一部署和指导推广应用工作,研究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提出税控收款机的需求方案和后续运行管理办法;省信息产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及产品资格的认定与审查;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税控收款机选型公开招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招投标管理局负责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财政政策把关和选型招标的监督。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好公开选型招标工作,切实防范个别单位或个人在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过程中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四、积极稳妥地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后,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先在武汉、黄石、宜昌、十堰等市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选择部分纳税人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再对全省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推广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引导纳税人认真学习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充分理解和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税控收款机的操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