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建湖北黄石港工业园区的通知
(鄂政办函〔2009〕1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5〕26号)文件精神,搭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平台,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筹建湖北黄石港工业园区。
黄石港工业园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两型”社会示范园区为总体要求,按照“布局集中、土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抓紧制定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
黄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湖北黄石港工业园区筹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工业园区的筹建工作。筹建工作结束后,黄石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