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科学研究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整合各相关部门资金,集中用于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整合部门和社会资源,抓紧规划建设具有带动和辐射功能的骨干重点旅游项目,加大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的启动和建设进度,使之尽快形成旅游产业的生产力。
(六)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制定旅游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旅游人才培训,明确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和示范专业,规划建设旅游科学研究基地,开展导游队伍、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四、建立合作长效机制
为推进省部合作事项的落实,省政府成立“湖北省推进省部旅游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宪生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田承忠副省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省推进省部旅游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省部合作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审批各地政府申报的省部旅游合作改革试点方案。
各地也应成立推进省部旅游合作工作领导机构,按照省部旅游合作协议内容,负责拟定本地推进省部旅游合作工作计划和改革试点方案,研究协调本地省部旅游合作有关重大问题。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实施步骤
1、印发《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部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
2、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合作项目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向省旅游局申报纳入省部旅游合作共建改革试验的具体项目。
3、制定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计划。由省旅游局对各地申报的改革试验工作方案和具体合作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
4、与国家旅游局沟通对接。由省旅游局将《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送国家旅游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二)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2月中旬前完成)。印发《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部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各地组织学习传达,制定旅游合作改革试点方案,申报改革试验合作项目,由省旅游局汇总制定《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