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县(市、区)交通事故控制指标确定方法:
x县(市、区)死亡事故控制指标=[其他县(市、区)机动车死亡事故控制指数]×[x县(市、区)机动车数]。
x县(市、区)非死亡事故控制指标=[其他县(市、区)机动车非死亡事故控制指数]×[x县(市、区)机动车数]。
二、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标确定方法
(一)市内三区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标确定方法
x区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标=(市区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数)×(x区驾驶人总数)。
(二)其他县(市、区)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标确定方法:
x县(市、区)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标 = (其他县(市、区)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数)×(x县(市、区)驾驶人总数)。
三、基层单位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标确定方法
(一)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控制指标确定办法:
X单位死亡事故控制指标=(该单位所在地机动车死亡事故控制指数)×(该单位机动车数)。
X单位非死亡事故控制指标=(该单位所在地机动车非死亡事故控制指数)×(该单位机动车数)。
X单位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标=(该单位所在地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数)×(该单位驾驶人总数)。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控制指标确定办法:
X单位死亡事故控制指标=(该单位所在地机动车死亡事故控制指数)×(该单位所属及纳管机动车数)。
X单位非死亡事故控制指标=(该单位所在地机动车非死亡事故控制指数)×(该单位所属及纳管机动车数)。
X单位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标=(该单位所在地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数)×(该单位所属及纳管驾驶员人数)。
注:
1、市区机动车死亡事故控制指数=(近三年市区内机动车死亡事故平均数)÷(近三年市区内机动车平均数)。
2、市区机动车非死亡事故控制指数=(近三年市区机动车非死亡事故平均数)÷(近三年市区机动车平均数)。
3、其他县(市、区)机动车死亡事故控制指数=[近三年其他县(市、区)机动车死亡事故平均数]÷[近三年其他县(市、区)机动车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