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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委机关各处室、省计生协会办公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号)的精神,为保证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结合我委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以国家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行动方案》为依据,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信息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机关服务质量,畅通社会公众了解省人口计生委政务信息的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对省人口计生委工作的监督范围,增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促进省人口计生委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升省人口计生委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 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目标和要求

  省人口计生委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总体目标: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常态化、长效化、自觉化,努力建设公正、高效、透明、便民的阳光计生。

  具体要求:通过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对属于我委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听证的,涉及群众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以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听证;通过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属于我委职能范围内的,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在实施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并广泛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人口计生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实施重点工作的通报制度,对属于我委职能范围内的,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重点计划生育建设项目和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采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实施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对属于我委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而且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和“12356”阳光计生专线、省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途径和方式,实行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省人口计生委政务信息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提高我委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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