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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在做好常规性审查的同时,积极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对涉及的 “问题文件”要重点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由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要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今年,市、县(区)评估不少于1件。建立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定期清理制度,坚持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监管,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必要性、可行性。今年,市、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清理完成后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目录,并通过报刊、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落实听证和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保障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积极推进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认真梳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行政执法经验,对照省上标准,对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和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予以公布,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此项工作市级部门要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县级部门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下半年,要集中力量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作为年终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巴中市“问事、问人、问责”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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