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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范围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范围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范围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嘉兴市范围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
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促进嘉兴构建网络型大城市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嘉兴市范围内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工作遵循公平、自愿、便民原则,禁止强迫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收费公路,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嘉兴市域范围内具有收费权限的非高速公路。

  第四条 嘉兴市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工作的监督指导,嘉兴市普通公路通行费征管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第五条 嘉兴市范围内本地车辆(车牌为浙F,下同)统缴凭证统一使用“嘉兴市普通收费公路统缴IC卡”,并应做到标识、图案统一,在醒目位置加注县、市名称。统缴IC卡基础信息实施市、县联网,数据共享。

  第六条 嘉兴市范围内本地车辆的车主可以依照“自愿统缴,一车一卡”的原则,在车辆所属地(县、市)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批准的车辆统缴标准办理统缴。嘉兴市本级车辆统一到嘉兴市普通公路通行费征管办公室办理,其他各县(市)车辆到当地交通部门指定单位办理。

  第七条 初次申请办理车辆统缴的车主,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交行驶证正本及复印件。经发卡单位审核同意并缴纳统缴费用后,发给统缴IC卡。

  第八条 车主持有效期内的统缴IC卡在通过市域范围内普通公路收费站时须刷卡确认通行。未携带有效统缴IC卡的,须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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