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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1.保障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全面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标准,各地公安消防站年度业务经费增幅不低于8%。合同制消防队员以及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应急救援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

  2.加强消防装备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依据《嘉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订出台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及时修编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车辆装备建设。年内全市市政消火栓达到应建数的100%,并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完整好用。建设嘉兴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平湖市开发区消防站、海宁市开发区消防站、桐乡市开发区消防站等项目,配置更新举高车、重型水罐泡沫车等各型消防车辆,同时配备相应的特勤器材、个人防护装备。

  3.全力加强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建设。根据新《消防法》明确的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抢险任务的实际需要,配齐必需的消防救援装备。针对本地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以及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以及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灾害事故,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抓紧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专勤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四)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1.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重视改善农村和社区民生,推进城乡消防统筹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的消防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规范2007年确定的100个新农村消防建设典型示范村。依托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将消防工作纳入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农村和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制度,对农村和社区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进一步发挥其消防工作职能。

  2.加强地方消防队伍建设。继续开展专职队达标建设活动,年内实现所有专职消防队全面达标,50%的行政村建成“五有”标准的义务消防队。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规范化管理,完善保障政策。按照“多员合一”模式,所有行政村全部设立专(兼)职消防管理员。

  3.深化全民消防宣传培训。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媒体”活动,抓好全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试点培育,典型引路,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级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加大无偿服务力度。教育部门应将消防常识纳入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制度,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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