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的通知
(周政办[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成人员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军分区司令、市长助理、监察局局长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有关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邀请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二、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报请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制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求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嘉奖、记功、表彰有关单位、集体和个人及其它重要请示事项,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报批程序
(一)每周一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收集议题,报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由市长审定;上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临时追加议题,确有特殊情况,须报市长批准。
(二)凡上会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由议题主汇报单位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审定;汇报材料(一式30份,A4纸)必须在会前两天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汇报材料应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简洁,文字精炼,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上会材料收集后,由办公室综合科提前将上会材料送出席会议领导审阅。
四、会议纪律
(一)会议出席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向秘书长打招呼,并向市长请假,其他列席会议人员向秘书长请假。